婚前双方出资购买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 分手后
- 芜湖离婚律师
- 时间:2025-02-20 15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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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,若分手后分割(需区分是否已登记结婚),处理规则如下:
关键前提:是否已登记结婚?
情形1:双方已登记结婚
- 法律性质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,该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无论出资比例如何(除非另有书面约定)。 - 分割原则
- 协商优先:双方可自行约定分割方式(按比例、折价补偿等)。
若无法协商一致,法院通常按以下顺序处理:
均等分割:若无法证明具体出资比例(如现金支付难以举证),推定各占50%。
按出资比例分割: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婚前出资比例(如银行转账记录、购房合同等),法院可能按比例分配,但会根据结婚时间长短、家庭贡献等因素适当调整。
补偿与折价:一方保留房产所有权,按市场价值补偿另一方份额;或拍卖后均分价款。
婚后共同还贷的特殊处理:
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已偿还贷款及对应增值部分需由产权方对另一方补偿(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(一)》第78条)。
情形2:双方未登记结婚(同居期间购房)
- 法律性质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33条及司法实践,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一般视为共有财产,但分割规则与婚姻关系不同。 - 分割原则
按出资比例分割:法院通常以双方实际出资比例划分房产份额(需提供出资凭证)。
公平原则:若一方实际贡献更大(如承担装修、还贷等),可酌情多分。
补偿与折价:与已婚情况类似,可通过折价或补偿方式处理。
共同还贷的特殊处理:
用同居期间收入还贷的,已偿还贷款及对应增值部分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分割。